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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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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loud | 联系我们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 五、规范企业标准备案的行政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在申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三)社会公示情况说明; (二)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企业标准文本; 企业申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填写或提交下列材料: 二、申报备案的材料要求 (三)公示期自上网公示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企业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一)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ljzwzxgovcn)公示并征求意见。 一、企业标准的社会公示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备案的管理工作;省卫生监督局负责企业标准的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省级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机构,负责伊春市、大庆市、鹤岗市、双鸭山市、鸡西市、七台河市、绥化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绥芬河市、抚远市、农垦系统、森工系统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及数据统计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委托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卫生计生委开展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数据统计、技术咨询及跟踪评价等工作。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五)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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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 2 | 0.10 % |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 2 | 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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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企业标准备案的行政管理 | 1 | 0.05 % |
食品生产企业在申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1 | 0.05 % |
(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 1 | 0.05 % |
(三)社会公示情况说明; | 1 | 0.05 % |
(二)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 1 | 0.05 % |
(一)企业标准文本; | 1 | 0.05 % |
企业申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填写或提交下列材料: | 1 | 0.05 % |
二、申报备案的材料要求 | 1 | 0.05 % |
(三)公示期自上网公示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1 | 0.05 % |
(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企业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 1 | 0.05 % |
(一)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ljzwzxgovcn)公示并征求意见。 | 1 | 0.05 % |
一、企业标准的社会公示 | 1 | 0.05 % |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备案的管理工作;省卫生监督局负责企业标准的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省级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机构,负责伊春市、大庆市、鹤岗市、双鸭山市、鸡西市、七台河市、绥化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绥芬河市、抚远市、农垦系统、森工系统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及数据统计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委托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卫生计生委开展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数据统计、技术咨询及跟踪评价等工作。 | 1 | 0.05 % |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 1 | 0.05 % |
(五)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 1 | 0.05 % |
日 | 1 | 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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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0.05 % |
附件: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 1 | 0.05 % |
(三)公示期自上网公示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申报备案的材料要求 | 1 | 0.05 % |
(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企业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三)公示期自上网公示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1 | 0.05 % |
(一)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ljzwzxgovcn)公示并征求意见。 (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企业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 1 | 0.05 % |
食品生产企业在申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ljzwzxgovcn)公示并征求意见。 | 1 | 0.05 % |
一、企业标准的社会公示 食品生产企业在申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1 | 0.05 % |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标准的社会公示 | 1 | 0.05 % |
附件1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 1 | 0.05 % |
日 附件1 | 1 | 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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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月 | 1 | 0.05 % |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 | 1 | 0.05 % |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3月3日发布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黑卫食品发〔2015〕22号)同时废止。 附件: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 1 | 0.05 % |
企业申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填写或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标准文本; | 1 | 0.05 % |
六、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3月3日发布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黑卫食品发〔2015〕22号)同时废止。 | 1 | 0.05 % |
各级企业标准备案受理、管理机构要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各项受理、办理职责,做好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工作,在备案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同时,要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企业标准备案事中事后的管理工作。 六、实施日期 | 1 | 0.05 % |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备案的管理工作;省卫生监督局负责企业标准的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省级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机构,负责伊春市、大庆市、鹤岗市、双鸭山市、鸡西市、七台河市、绥化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绥芬河市、抚远市、农垦系统、森工系统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及数据统计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委托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卫生计生委开展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数据统计、技术咨询及跟踪评价等工作。 各级企业标准备案受理、管理机构要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各项受理、办理职责,做好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工作,在备案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同时,要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企业标准备案事中事后的管理工作。 | 1 | 0.05 % |
五、规范企业标准备案的行政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备案的管理工作;省卫生监督局负责企业标准的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省级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机构,负责伊春市、大庆市、鹤岗市、双鸭山市、鸡西市、七台河市、绥化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绥芬河市、抚远市、农垦系统、森工系统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及数据统计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委托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卫生计生委开展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数据统计、技术咨询及跟踪评价等工作。 | 1 | 0.05 % |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完成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公开备案的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五、规范企业标准备案的行政管理 | 1 | 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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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为首页 | 1 | 0.05 % | No |
附件: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 | 1 | 0.05 % | No |
(三)公示期自上网公示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申报备案的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填写或提交下列材料: | 1 | 0.05 % | No |
(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企业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三)公示期自上网公示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申报备案的材料要求 | 1 | 0.05 % | No |
(一)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ljzwzxgovcn)公示并征求意见。 (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企业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三)公示期自上网公示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1 | 0.05 % | No |
食品生产企业在申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ljzwzxgovcn)公示并征求意见。 (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企业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 1 | 0.05 % | No |
一、企业标准的社会公示 食品生产企业在申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ljzwzxgovcn)公示并征求意见。 | 1 | 0.05 % | No |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标准的社会公示 食品生产企业在申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1 | 0.05 % | No |
附件1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标准的社会公示 | 1 | 0.05 % | No |
日 附件1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 1 | 0.05 % | No |
月 日 附件1 | 1 | 0.05 % |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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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 月 | 1 | 0.05 % | No |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3月3日发布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黑卫食品发〔2015〕22号)同时废止。 附件: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 1 | 0.05 % | No |
企业申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填写或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标准文本; (二)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 1 | 0.05 % | No |
六、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3月3日发布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黑卫食品发〔2015〕22号)同时废止。 附件: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 1 | 0.05 % | No |
各级企业标准备案受理、管理机构要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各项受理、办理职责,做好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工作,在备案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同时,要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企业标准备案事中事后的管理工作。 六、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3月3日发布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黑卫食品发〔2015〕22号)同时废止。 | 1 | 0.05 % | No |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备案的管理工作;省卫生监督局负责企业标准的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省级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机构,负责伊春市、大庆市、鹤岗市、双鸭山市、鸡西市、七台河市、绥化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绥芬河市、抚远市、农垦系统、森工系统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及数据统计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委托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卫生计生委开展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数据统计、技术咨询及跟踪评价等工作。 各级企业标准备案受理、管理机构要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各项受理、办理职责,做好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工作,在备案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同时,要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企业标准备案事中事后的管理工作。 六、实施日期 | 1 | 0.05 % | No |
五、规范企业标准备案的行政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备案的管理工作;省卫生监督局负责企业标准的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省级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机构,负责伊春市、大庆市、鹤岗市、双鸭山市、鸡西市、七台河市、绥化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绥芬河市、抚远市、农垦系统、森工系统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及数据统计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委托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卫生计生委开展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数据统计、技术咨询及跟踪评价等工作。 各级企业标准备案受理、管理机构要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各项受理、办理职责,做好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工作,在备案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同时,要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企业标准备案事中事后的管理工作。 | 1 | 0.05 % | No |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完成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公开备案的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五、规范企业标准备案的行政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备案的管理工作;省卫生监督局负责企业标准的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省级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机构,负责伊春市、大庆市、鹤岗市、双鸭山市、鸡西市、七台河市、绥化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绥芬河市、抚远市、农垦系统、森工系统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及数据统计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委托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卫生计生委开展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数据统计、技术咨询及跟踪评价等工作。 | 1 | 0.05 % |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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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 月 | 1 | 0.05 % | No |
(三)公示期自上网公示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申报备案的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填写或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标准文本; | 1 | 0.05 % | No |
(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企业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三)公示期自上网公示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申报备案的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填写或提交下列材料: | 1 | 0.05 % | No |
(一)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ljzwzxgovcn)公示并征求意见。 (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企业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三)公示期自上网公示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申报备案的材料要求 | 1 | 0.05 % | No |
食品生产企业在申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ljzwzxgovcn)公示并征求意见。 (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企业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三)公示期自上网公示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1 | 0.05 % | No |
一、企业标准的社会公示 食品生产企业在申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ljzwzxgovcn)公示并征求意见。 (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企业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 1 | 0.05 % | No |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标准的社会公示 食品生产企业在申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ljzwzxgovcn)公示并征求意见。 | 1 | 0.05 % | No |
附件1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标准的社会公示 食品生产企业在申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1 | 0.05 % | No |
日 附件1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标准的社会公示 | 1 | 0.05 % | No |
月 日 附件1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 1 | 0.05 % | No |
2017年 月 日 附件1 | 1 | 0.05 % | No |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 月 日 | 1 | 0.05 % | No |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3月3日发布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黑卫食品发〔2015〕22号)同时废止。 附件: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 | 1 | 0.05 % | No |
企业申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填写或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标准文本; (二)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三)社会公示情况说明; | 1 | 0.05 % | No |
六、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3月3日发布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黑卫食品发〔2015〕22号)同时废止。 附件: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 1 | 0.05 % | No |
各级企业标准备案受理、管理机构要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各项受理、办理职责,做好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工作,在备案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同时,要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企业标准备案事中事后的管理工作。 六、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3月3日发布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黑卫食品发〔2015〕22号)同时废止。 附件: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 1 | 0.05 % | No |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备案的管理工作;省卫生监督局负责企业标准的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省级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机构,负责伊春市、大庆市、鹤岗市、双鸭山市、鸡西市、七台河市、绥化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绥芬河市、抚远市、农垦系统、森工系统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及数据统计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委托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卫生计生委开展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数据统计、技术咨询及跟踪评价等工作。 各级企业标准备案受理、管理机构要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各项受理、办理职责,做好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工作,在备案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同时,要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企业标准备案事中事后的管理工作。 六、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3月3日发布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黑卫食品发〔2015〕22号)同时废止。 | 1 | 0.05 % | No |
五、规范企业标准备案的行政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备案的管理工作;省卫生监督局负责企业标准的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省级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机构,负责伊春市、大庆市、鹤岗市、双鸭山市、鸡西市、七台河市、绥化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绥芬河市、抚远市、农垦系统、森工系统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及数据统计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委托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卫生计生委开展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数据统计、技术咨询及跟踪评价等工作。 各级企业标准备案受理、管理机构要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各项受理、办理职责,做好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工作,在备案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同时,要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企业标准备案事中事后的管理工作。 六、实施日期 | 1 | 0.05 % | No |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完成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公开备案的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五、规范企业标准备案的行政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备案的管理工作;省卫生监督局负责企业标准的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省级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机构,负责伊春市、大庆市、鹤岗市、双鸭山市、鸡西市、七台河市、绥化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绥芬河市、抚远市、农垦系统、森工系统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及数据统计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委托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卫生计生委开展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数据统计、技术咨询及跟踪评价等工作。 各级企业标准备案受理、管理机构要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各项受理、办理职责,做好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工作,在备案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同时,要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企业标准备案事中事后的管理工作。 | 1 | 0.05 % |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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