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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loud  附件:西藏自治区区外专项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 联系我们 > (一)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专项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纪律要求 (六)引进人才配偶、子女,尊重个人意愿可以随调随迁。随调人员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在党政机关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未就业或在企业就业已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我区公开考录条件,由个人申请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参加我区公开考录。 (五)引进人才到岗后,招录单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并按照大专毕业生2万元、大学本科毕业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人员5万元、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资格人员6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引进人才在藏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相关协议退还安家补助费。 (四)引进人才试用合格且任职定级后,可享受西藏在职干部年休假制度。助理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假期为每年40天,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50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60天。假期时间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路途时间为10天,超过10天的按10天计算。 (三)引进人才首次进藏交通和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销。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录用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录用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一)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五、相关待遇及要求 录用结束后,对空缺岗位可调剂补录。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 (六)录用 (五)公示 根据面试情况,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个人志愿等因素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待录用到岗后,由用人单位报销。 (四)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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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专项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1
六、纪律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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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专项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1 0.05 %
六、纪律要求 1 0.05 %
(六)引进人才配偶、子女,尊重个人意愿可以随调随迁。随调人员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在党政机关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未就业或在企业就业已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我区公开考录条件,由个人申请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参加我区公开考录。 1 0.05 %
(五)引进人才到岗后,招录单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并按照大专毕业生2万元、大学本科毕业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人员5万元、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资格人员6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引进人才在藏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相关协议退还安家补助费。 1 0.05 %
(四)引进人才试用合格且任职定级后,可享受西藏在职干部年休假制度。助理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假期为每年40天,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50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60天。假期时间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路途时间为10天,超过10天的按10天计算。 1 0.05 %
(三)引进人才首次进藏交通和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销。 1 0.05 %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录用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录用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1 0.05 %
(一)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1 0.05 %
五、相关待遇及要求 1 0.05 %
录用结束后,对空缺岗位可调剂补录。 1 0.05 %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1 0.05 %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 1 0.05 %
(六)录用 1 0.05 %
(五)公示 1 0.05 %
根据面试情况,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个人志愿等因素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待录用到岗后,由用人单位报销。 1 0.05 %
(四)体检 1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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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面试情况,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个人志愿等因素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待录用到岗后,由用人单位报销。 (五)公示 1 0.05 %
六、纪律要求 (一)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专项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1 0.05 %
(六)引进人才配偶、子女,尊重个人意愿可以随调随迁。随调人员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在党政机关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未就业或在企业就业已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我区公开考录条件,由个人申请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参加我区公开考录。 六、纪律要求 1 0.05 %
(五)引进人才到岗后,招录单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并按照大专毕业生2万元、大学本科毕业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人员5万元、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资格人员6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引进人才在藏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相关协议退还安家补助费。 (六)引进人才配偶、子女,尊重个人意愿可以随调随迁。随调人员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在党政机关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未就业或在企业就业已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我区公开考录条件,由个人申请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参加我区公开考录。 1 0.05 %
(四)引进人才试用合格且任职定级后,可享受西藏在职干部年休假制度。助理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假期为每年40天,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50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60天。假期时间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路途时间为10天,超过10天的按10天计算。 (五)引进人才到岗后,招录单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并按照大专毕业生2万元、大学本科毕业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人员5万元、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资格人员6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引进人才在藏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相关协议退还安家补助费。 1 0.05 %
(三)引进人才首次进藏交通和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销。 (四)引进人才试用合格且任职定级后,可享受西藏在职干部年休假制度。助理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假期为每年40天,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50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60天。假期时间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路途时间为10天,超过10天的按10天计算。 1 0.05 %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录用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录用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三)引进人才首次进藏交通和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销。 1 0.05 %
(一)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录用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录用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1 0.05 %
五、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1 0.05 %
录用结束后,对空缺岗位可调剂补录。 五、相关待遇及要求 1 0.05 %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录用结束后,对空缺岗位可调剂补录。 1 0.05 %
(六)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1 0.05 %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 (六)录用 1 0.05 %
(五)公示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 1 0.05 %
(四)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个人志愿等因素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待录用到岗后,由用人单位报销。 1 0.05 %
(二)专项引进考官和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坚持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录用资格。 1 0.05 %
面试主要通过面谈进行。面试分别在北京、成都和拉萨设置考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 0.05 %
(三)面试 面试主要通过面谈进行。面试分别在北京、成都和拉萨设置考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 0.05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1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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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面试情况,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个人志愿等因素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待录用到岗后,由用人单位报销。 (五)公示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 1 0.05 % No
六、纪律要求 (一)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专项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专项引进考官和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坚持回避。 1 0.05 % No
(六)引进人才配偶、子女,尊重个人意愿可以随调随迁。随调人员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在党政机关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未就业或在企业就业已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我区公开考录条件,由个人申请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参加我区公开考录。 六、纪律要求 (一)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专项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1 0.05 % No
(五)引进人才到岗后,招录单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并按照大专毕业生2万元、大学本科毕业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人员5万元、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资格人员6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引进人才在藏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相关协议退还安家补助费。 (六)引进人才配偶、子女,尊重个人意愿可以随调随迁。随调人员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在党政机关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未就业或在企业就业已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我区公开考录条件,由个人申请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参加我区公开考录。 六、纪律要求 1 0.05 % No
(四)引进人才试用合格且任职定级后,可享受西藏在职干部年休假制度。助理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假期为每年40天,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50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60天。假期时间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路途时间为10天,超过10天的按10天计算。 (五)引进人才到岗后,招录单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并按照大专毕业生2万元、大学本科毕业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人员5万元、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资格人员6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引进人才在藏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相关协议退还安家补助费。 (六)引进人才配偶、子女,尊重个人意愿可以随调随迁。随调人员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在党政机关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未就业或在企业就业已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我区公开考录条件,由个人申请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参加我区公开考录。 1 0.05 % No
(三)引进人才首次进藏交通和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销。 (四)引进人才试用合格且任职定级后,可享受西藏在职干部年休假制度。助理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假期为每年40天,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50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60天。假期时间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路途时间为10天,超过10天的按10天计算。 (五)引进人才到岗后,招录单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并按照大专毕业生2万元、大学本科毕业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人员5万元、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资格人员6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引进人才在藏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相关协议退还安家补助费。 1 0.05 % No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录用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录用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三)引进人才首次进藏交通和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销。 (四)引进人才试用合格且任职定级后,可享受西藏在职干部年休假制度。助理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假期为每年40天,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50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60天。假期时间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路途时间为10天,超过10天的按10天计算。 1 0.05 % No
(一)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录用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录用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三)引进人才首次进藏交通和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销。 1 0.05 % No
五、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录用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录用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1 0.05 % No
录用结束后,对空缺岗位可调剂补录。 五、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1 0.05 % No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录用结束后,对空缺岗位可调剂补录。 五、相关待遇及要求 1 0.05 % No
(六)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录用结束后,对空缺岗位可调剂补录。 1 0.05 % No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 (六)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1 0.05 % No
(五)公示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 (六)录用 1 0.05 % No
(四)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个人志愿等因素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待录用到岗后,由用人单位报销。 (五)公示 1 0.05 % No
(二)专项引进考官和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坚持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官或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 1 0.05 % No
面试主要通过面谈进行。面试分别在北京、成都和拉萨设置考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个人志愿等因素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待录用到岗后,由用人单位报销。 1 0.05 % No
(三)面试 面试主要通过面谈进行。面试分别在北京、成都和拉萨设置考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 0.05 % No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通过面谈进行。面试分别在北京、成都和拉萨设置考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 0.05 %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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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面试情况,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个人志愿等因素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待录用到岗后,由用人单位报销。 (五)公示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 (六)录用 1 0.05 % No
六、纪律要求 (一)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专项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专项引进考官和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坚持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录用资格。 1 0.05 % No
(六)引进人才配偶、子女,尊重个人意愿可以随调随迁。随调人员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在党政机关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未就业或在企业就业已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我区公开考录条件,由个人申请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参加我区公开考录。 六、纪律要求 (一)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专项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专项引进考官和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坚持回避。 1 0.05 % No
(五)引进人才到岗后,招录单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并按照大专毕业生2万元、大学本科毕业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人员5万元、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资格人员6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引进人才在藏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相关协议退还安家补助费。 (六)引进人才配偶、子女,尊重个人意愿可以随调随迁。随调人员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在党政机关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未就业或在企业就业已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我区公开考录条件,由个人申请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参加我区公开考录。 六、纪律要求 (一)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专项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1 0.05 % No
(四)引进人才试用合格且任职定级后,可享受西藏在职干部年休假制度。助理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假期为每年40天,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50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60天。假期时间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路途时间为10天,超过10天的按10天计算。 (五)引进人才到岗后,招录单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并按照大专毕业生2万元、大学本科毕业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人员5万元、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资格人员6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引进人才在藏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相关协议退还安家补助费。 (六)引进人才配偶、子女,尊重个人意愿可以随调随迁。随调人员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在党政机关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未就业或在企业就业已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我区公开考录条件,由个人申请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参加我区公开考录。 六、纪律要求 1 0.05 % No
(三)引进人才首次进藏交通和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销。 (四)引进人才试用合格且任职定级后,可享受西藏在职干部年休假制度。助理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假期为每年40天,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50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60天。假期时间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路途时间为10天,超过10天的按10天计算。 (五)引进人才到岗后,招录单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并按照大专毕业生2万元、大学本科毕业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人员5万元、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资格人员6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引进人才在藏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相关协议退还安家补助费。 (六)引进人才配偶、子女,尊重个人意愿可以随调随迁。随调人员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在党政机关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未就业或在企业就业已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我区公开考录条件,由个人申请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参加我区公开考录。 1 0.05 % No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录用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录用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三)引进人才首次进藏交通和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销。 (四)引进人才试用合格且任职定级后,可享受西藏在职干部年休假制度。助理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假期为每年40天,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50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60天。假期时间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路途时间为10天,超过10天的按10天计算。 (五)引进人才到岗后,招录单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并按照大专毕业生2万元、大学本科毕业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人员5万元、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资格人员6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引进人才在藏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相关协议退还安家补助费。 1 0.05 % No
(一)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录用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录用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三)引进人才首次进藏交通和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销。 (四)引进人才试用合格且任职定级后,可享受西藏在职干部年休假制度。助理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假期为每年40天,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50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60天。假期时间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路途时间为10天,超过10天的按10天计算。 1 0.05 % No
五、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录用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录用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三)引进人才首次进藏交通和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销。 1 0.05 % No
录用结束后,对空缺岗位可调剂补录。 五、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录用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录用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1 0.05 % No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录用结束后,对空缺岗位可调剂补录。 五、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1 0.05 % No
(六)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录用结束后,对空缺岗位可调剂补录。 五、相关待遇及要求 1 0.05 % No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 (六)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录用结束后,对空缺岗位可调剂补录。 1 0.05 % No
(五)公示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 (六)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1 0.05 % No
(四)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个人志愿等因素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待录用到岗后,由用人单位报销。 (五)公示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 1 0.05 % No
(二)专项引进考官和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坚持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官或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宜 1 0.05 % No
面试主要通过面谈进行。面试分别在北京、成都和拉萨设置考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个人志愿等因素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待录用到岗后,由用人单位报销。 (五)公示 1 0.05 % No
(三)面试 面试主要通过面谈进行。面试分别在北京、成都和拉萨设置考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个人志愿等因素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待录用到岗后,由用人单位报销。 1 0.05 % No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通过面谈进行。面试分别在北京、成都和拉萨设置考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 0.05 %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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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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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8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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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哈医大二院将举办“爱肝护肝 珍惜生命”义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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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2018第1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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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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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区外专项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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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十九大知识竞赛”活动圆满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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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托下放四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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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剿眩晕 砥砺前行 再接再厉—— 黑龙江省眩晕学术会议在哈市一院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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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召开全省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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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医闹” 畅通调解渠道 完善责任保险 黑龙江:12部门联手维护医疗秩序化解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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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四零” 承诺服务创建实施方案和公开承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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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美容主诊医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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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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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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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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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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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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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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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医师注册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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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委党组书记魏新刚同志在机关和直属单位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暨开展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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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委党组关于在机关和直属单位推进 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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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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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世界献血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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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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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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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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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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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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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 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 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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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季度黑龙江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审批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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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疾病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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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重症医学科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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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临床合理用药督导检查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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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2017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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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宣传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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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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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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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完善卫生计生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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